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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申报业务流程

2016-4-20

2016年郑州市社会保险年检申报业务流程

一、安装软件

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先登录郑州市社会保险网站(www.zzsi.com)下载安装《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

二、登录软件

用户名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号。在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登记开户的参保单位只能选择保留一条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对其余开户登记信息必须到征缴窗口进行合并,并将其它社会保险单位编号下的人员进行转移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检业务。

如出现密码错误等无法登录情况,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附近的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进行修改。

登录完成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修改密码

登陆成功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密码修改完成点击 “开始”按钮。

四、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第一步:点击“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按钮,进入申报页面。系统将自动显示上年度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之和。

第二步:录入“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后点击“保存”按钮。

如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小于上年度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或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系统无提示;

如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大于上年度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或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系统将给于提示,并在年检申报完成的次月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征。

请各参保单位务必认真核对,一经确认无法修改!!!

第三步:上传单位财务年报电子档案。

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料的,该“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无效。

第四步:上传完成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已申报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信息后,再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核对无误后,单位确认并盖章。


如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中如含有退休返聘、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年度工资总额核减的,应提供工资总额核减说明、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财务凭证(原件、复印件)、核减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在申报当月携带相关资料到郑州市社保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23房间递交资料。审核完成将通知需核减单位并加盖社会保险年检专用章,年检业务办理完毕。

五、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一)单个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第一步:进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页面,再点击 “档案模版下载”按钮,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按规定填报信息并盖章,单位须拍照或扫描留存图片格式电子档案。

第二步:在工资申报页面“个人编号”栏中录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第三步:点击“查询”按钮,在“申报工资”栏显示的数据即为该职工现行使用的缴费基数。

第四步:单位在显示“申报工资”栏中直接进行缴费基数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 按钮,该职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

第五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点击保存 “按钮”保存,上传第一步留存的图片格式电子档案;如未上传成功,可按照第一步至第五步的流程重新申报并上传电子档案,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料的,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无效。

(二)多个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第一步:进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页面,再点击 “档案模版下载”按钮,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按规定填报信息并盖章,单位须拍照或扫描留存图片格式电子档案。

第二步: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在“申报工资”栏显示的数据为该单位全部退休职工现行使用的缴费基数。

第三步:待查询完成后,点击“生产报盘”按钮,在生成的电子报盘表格中调整缴费基数;报盘时如果出现一个参保职工有多条重复信息,属于参保信息未合并人员,需要重复申报工资,并尽快到各经办机构征缴窗口办理合并信息业务。

第四步:修改完成并保存后,点击“报盘接收”按钮,上传电子报盘。

系统操作页面如下:

第五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并保存后,上传第一步留存的图片格式电子档案;如未上传成功,可按照第一步至第五步的流程重新申报并上传电子档案,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料的,该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无效。

注意事项:

1、电子报盘表格只能调整修改“申报工资”一项,其余项目不得变动。如修改会导致与数据库不一致,将无法完成工资申报,应恢复后重新上传。

2、电子报盘表格生成的信息为单位全部退休人员,不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职工可在表格中整条删除。

3、单位进行多人工资申报时,单次申报人数不能超过1000人次,1000人以上的单位需要分批多次上传申报资料。

4、电子报盘文件每月办理工资申报业务时须重新下载,否则无效。

5、退休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查询

需要查询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页面,再点击“退休人员查询”页面,录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单位名称关键字后再点击 “查询”,可查询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现行使用的缴费工资。查询后如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在按照第五条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


如需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行政职务信息的,进入“行政职务”页面后直接点击“查询”按钮,如需修改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征缴窗口进行行政职务变更。


七、年检预约

网上申报完成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用手机扫描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官方微信,添加关注并完成手机实名注册后,即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年检申报预约,微信号:zzsbvfw。

参保单位凭借年检申报预约信息,按照预约时间到相应社会保险经办大厅递交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窗口加盖社会保险年检专用章,年检业务办理完毕。

八、具体要求

1、参保单位申报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认真核实申报。

2、参保单位如累计欠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清欠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业务。

3、对于险种不齐或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参保人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完善补充险种,同时确保各险种数据保持一致后方可办理年检业务。参保单位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对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应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确实无法转移的参保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年检申报窗口核实后可先行办理年检业务,待年检结束后及时完善。

4、在受理年检业务时将对单位工伤费率进行重新核定,如未按规定变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应重新核定后方可办理。

5、属于破产、改制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破产、改制文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年检。其余营业执照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且无法提供破产、改制文件的用人单位,不予年检,所属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6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在职人员有工资变动的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申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实际实施操作,在职人员预发增资部分不纳入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待个人增资标准明确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并按规定做相应月份(2014年10月起)的补缴处理。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自2014年10月起补收相应月份个人账户差额。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开始进行补收;目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具体落实,待实际增资数额明确并发放后,我局将按照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统一的构成口径,再次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同时自2014年10月起再次补齐相应月份个人账户差额。

8、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如行政级别(科级及科级以下不须申报)无变化的不需申报;有变动的应按规定携带资料同年检一并完成。自2016年6月1日起,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如行政级别(科级及科级以下不须申报)变化的要及时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9、从2016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年检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相关业务,待年检申报完成后才能继续办理已暂停业务。用人单位在办理任何有关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先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方可办理业务。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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